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和扣押的区别)

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和扣押的区别)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行政处罚中的先行登记保存?

  律师解答:

  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为保证案件的顺利办理,进行的必要的取证方法。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需要保全的物证当场登记造册,暂时先予封存固定,责令当事人妥为保管,不得动用、转移、损毁或者隐匿,等待行政机关进一步的调查和作出处理决定。

  区别于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作为行政处罚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行政行为,依附于行政处罚行为而产生,其本身并不具有可复议性与可诉性。

  律师补充: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王莹莹律师简介

本人对人有责任心,诚实正直,稳重乐观,对待工作严谨认真,性格积极向上。

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和扣押的区别)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因此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文章中的任何观点负责,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只用于提供信息阅读,无任何商业用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文章、内容、图片、音频、视频)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78@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维护您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