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黑龙江省财政厅)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

研究助理:牛琴

黑龙江省地处我国东北部,北、东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是我国最北端及最东端的省份。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绥芬河四大水系冲击形成松嫩平原、三江平原,黑龙江坐拥中国最大最肥沃的黑土地资源,是天然的农业生产中心,截至2022年全省粮食产量连续十二年位居全国第一,素有“中华大粮仓”之称。黑龙江省边境线绵延2981.3公里,是亚洲与太平洋地区陆路通往俄罗斯和欧洲大陆的重要通道,是中国沿边开放的重要窗口。“北国好风光,尽在黑龙江”,黑龙江省还是我国冰雪旅游资源、冰雪运动和冰雪旅游品牌第一大省,“冷资源”成为“热产业”,推动第三产业蓬勃发展。

黑龙江矿产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老工业基地,重工业史十分辉煌,造出中国第一架直升机、第一架轻型喷气轰炸机、第一台模拟计算机等“大国重器”,长期以来工业是拉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但随着经济中心南移、资源日趋枯竭、环保限产等因素影响,黑龙江面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产业结构偏重、人均收入较低、人口流失严重等问题,目前仍处于经济转型期和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期。2022年黑龙江地区生产总值接近1.6万亿元,排全国倒数第七;以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为5.1万元,仅高于甘肃,位居全国倒数第二。

经济形势反映到财政上,黑龙江省集中表现为以下特征:财政实力偏弱且增收乏力,收入质量不高、财政自给率偏低,税收收入对煤油等矿产资源依赖度较高,资源枯竭、环保限产等冲击当地经济和财政收入;土地出让收入较低、政府性基金收入对综合财力的贡献较小;高度依赖中央转移支付,对中央财政净贡献排全国末位;债务负担较重、还本付息压力较大,部分市县面临财政重整的风险。

当前,黑龙江振兴发展正处于政策叠加乘势而上的机遇期、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矛盾累积风险交织的凸显期、激发潜力振兴发展的关键期“四期”叠加阶段,亟需发挥积极有为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财政与金融、产业政策配合,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一是统筹用好财政支农资金,扩大农业优势,当好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二是落实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政策,持续深化转方式调结构,加强对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产业四“新”经济的扶持力度,推动油城、煤城、林城转型发展。三是增强对东北振兴重大战略的财力保障,发挥 “一带一路”向北开放重要沿边窗口、我国最北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区位优势,将黑龙江打造成与俄罗斯和东北亚经贸合作的重要枢纽。四是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加大财政下沉力度,确保全省各级财政平稳运行,按时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

一、黑龙江省财政体制与税源结构概况

根据《中国财政年鉴2021》《中国税务年鉴2021》《黑龙江统计年鉴2021》及黑龙江省各地方政府公报分析该省财政体制和税源结构,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从对全国财政的净贡献来看,黑龙江省财政收支缺口较大、高度依赖中央转移支付,对全国财政净贡献排全国末位。黑龙江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革开放以来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出现经济发展放缓、工业水平下降、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不足等诸多问题。改革开放之初,黑龙江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GDP总量位居全国第八,但到2022年仅排全国倒数第七。经济发展放缓反映到财政上,则体现为黑龙江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大、对中央转移支付依赖度高。2020年中央对黑龙江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规模为3902亿元,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4倍,排名全国第四;对全国财政净贡献为-3015亿元,排名全国倒数第一。

第二,从省以下财政体制来看,黑龙江省省本级税收收入留存比例高,既与增强省级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区域均衡发展有关,也与省内纳税大户属于资源型或跨区经营企业、由省级统筹更为合理有关。从主体税种来看,增值税中央分享50%后,石油企业增值税由省级政府独享剩余50%;其他企业省分享15%,市县分享35%。企业所得税中央分享60%后,省内跨市县和部分跨省市经营总分机构省级独享40%;其他企业省分享5%,市县分享35%。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后,省与市县按照5%与35%的比例分享。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资源税100%作为省本级独享收入。由于石油企业是黑龙江省的税收大户,省级政府掌控石油企业相关税收后收入,2021年黑龙江省本级增值税和资源税合计收入159.4亿元,占省本级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78.8%。从全国视角看,黑龙江省财政体制属于集权型,2021年黑龙江省省本级、市本级、县(区)级及以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比分别为22.0%、39.9%和38.1%。

二、黑龙江财政形势:财政增收乏力,社保压力较大

第一,黑龙江省财政实力在全国相对偏弱,呈现出总量低、增速慢、人均不足的特点。省会哈尔滨优势突出,财政收入占全省比重超过三成。2022年黑龙江GDP总量接近1.6万亿元,位居全国第25位;GDP增速2.7%,位于全国第二十;人均GDP仅5万元,位于全国倒数第二。经济形势反映到财政上,2021年黑龙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300.5亿元,位列全国第25名,两年平均增速仅为1.5%。分地市来看,省会哈尔滨凭借地理优势、人才优势、政策优势一骑绝尘,挑起财政收入的大梁,2021年哈尔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5.8亿元,占全省收入的比重为28.1%。大庆(184.8亿元)收入过百亿,其余11市收入规模偏小,分布在10-85亿元,大兴安岭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最小,仅为11.1亿元。从区县来看,黑龙江省超过10亿元的区县仅有7个,主要集中在哈尔滨市。其中,哈尔滨松北区以30.5亿元的收入排名第一,为最后一名伊春市汤旺县的169.7倍。

第二,黑龙江财政收入质量不高、处于全国中下游,仅哈尔滨税收收入占比超过70%。2021年黑龙江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6.9%,在全国31省份中排第23位。从黑龙江省留存的地方级税收收入结构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规模靠前。2021年黑龙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达到307.1亿元、109.0亿元、75.8亿元,占全省税收收入比重分别为35.3%、12.5%和8.7%。

分地市来看,黑龙江各地市财政收入质量较为分化,哈尔滨一枝独秀。2021年哈尔滨以76.8%的税收收入占比高居全省第一。除此之外,黑龙江其它地市税收收入占比均低于65%,其中黑河税收收入占比最低,仅有51.2%,近半数财政收入来源于非税收入,稳定性较差。

第三,黑龙江整体财政自给率较低,对中央转移支付和债务收入依赖程度高;区县财政自给率普遍低于50%,基层财政困境持续深化。2021年黑龙江财政自给率为25.5%,在全国31省份中排倒数第四,仅高于西藏、青海和甘肃。分地市来看,仅大庆市财政自给率超过50%,达到54.9%;哈尔滨以36.9%的财政自给率位居第二。除此之外,其他地市财政自给率均低于30%,高度依赖上级补助,其中伊春财政自给率最低,仅有9.4%。从区县来看,在121个公布数据的区县中,仅9个区县财政自给率超过50%,22个区县财政自给率低于10%,其中哈尔滨市呼兰区、伊春市丰林县、伊春市汤旺县位居倒数三位,分别低至4.5%、3.7%和2.9%。总体来看,随着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及社会保障、住房、脱贫攻坚等民生领域支出的扩张,黑龙江各级政府财政收支矛盾愈加严重、短期内难以缓和。

第四,低房价之下,黑龙江土地出让收入较低、政府性基金收入对综合财力的贡献较小。由于资源枯竭、产业不振等原因,黑龙江经济低迷、人口流失严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尤其是鹤岗市以“白菜房价”闻名。2021年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收入370.3亿元,在全国31省份中排倒数第四,较2020年下降17.6%,进一步冲击地方可用财力。分地市来看,哈尔滨政府性基金收入最高,达到252.6亿元,占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比重达到68.2%;其他地市政府性基金收入规模与哈尔滨存在明显差距,分布在0-22亿元,其中大兴安岭最小,仅有0.97亿元。

2021年黑龙江省土地依赖度为22.2%,在全国31省份排倒数第三,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较低,仅高于西藏和内蒙古。分地市来看,仅哈尔滨土地财政依赖度超过40%,其他地市土地依赖度均在25%以下。

第五,人口流失严重和老龄化加重双重压力下,黑龙江社保支出压力较大,2022年全国养老保险统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黑龙江养老金支出压力。黑龙江人口流失问题严重,劳动力外溢使经济增长动能不足。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 2010年-2020年黑龙江常住人口减少646万,减幅达到16.7%。同时,黑龙江60周岁和65周岁以上老年常住人口为739.6万和497.3万,占比分别为23.2%和15.6%,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5和2.1个百分点。随之而来的是,黑龙江养老金收支严重失衡、社保支出压力加大。2021年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合计达到2577.6亿元,若不考虑中央调剂资金收入,则当年收支缺口达到729.0亿元。但养老金全国统筹,在全国范围内对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当期余缺进行调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黑龙江养老金支出压力。

三、黑龙江债务形势:债务负担较重,财政重整风险上升

第一,黑龙江省政府债务规模处于全国中下游水平,但由于经济体量较小、财政实力偏弱,债务付息压力较大。截至2021年末,黑龙江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6535亿元,其中一般债余额443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101亿元。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后,2021年黑龙江省负债率达到44.0%,在全国31省份中排名第7,债务率超过120%,达到120.9%,整体偿债压力较大。政府债务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滚动还本,压力主要来自付息。2021年,黑龙江省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和专项债务付息支出分别为129.8亿元和47.4亿元;一般债务付息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2.5%,专项债务付息占政府性基金支出比重为分别为6.3%,专项债务付息率较高,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下行压力加大限制支出背景下,部分市县财政重整风险上升。由于黑龙江省城投平台有息债务规模较小,广义负债率提升至59.9%,上升不明显。

第二,黑龙江地方政府债务集中于哈尔滨,其债务余额占全省的比重超过四成。截至2021年末,哈尔滨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701.2亿元,占全省债务余额的比重达到41.3%,债务规模远高于第二名牡丹江市的418.4亿元。其他地市债务余额分布在30-400亿元,其中大兴安岭地区债务余额最少,仅为38.5亿元。从债务结构来看,哈尔滨专项债务占比相对较高,达到41.7%。从区县看,哈尔滨市松北区以327.9亿元的债务规模遥遥领先,余下区县地方债务余额均低于65亿元。

第三,考虑各地市经济发展水平后,七台河、伊春、哈尔滨等部分地市负债率较高,偿债压力较大。黑龙江省部分地市债务负担较重,其中七台河负债率水平高达90.0%,位居全省第一;伊春(57.3%)、哈尔滨(51.0%)两市负债率也在50%以上。从区县来看,在已公布数据的96个区县中,负债率超过50%的有6个,其中七台河勃利县、牡丹江绥芬河市、齐齐哈尔拜泉县位列前三,负债率超过60%,分别为89.5%、63.7%、60.1%。

附录:

1、黑龙江省经济及产业概况(图1-图3)

2、黑龙江省财政体制与税源结构概况(图4-图8)

3、黑龙江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图9-图14)

4、黑龙江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图15-图16)

5、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图17-图18)

6、黑龙江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图19-图20)

7、黑龙江省债务情况(图21-图23

1、黑龙江省经济及产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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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黑龙江省财政体制与税源结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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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黑龙江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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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黑龙江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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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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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黑龙江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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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黑龙江省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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