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挂靠

残疾证挂靠
残疾证挂靠

日前,一位因公致残九级的退役战友小Z通过君呼APP咨询称,有人添加他的微信,说残疾军人证可以挂靠到企业,企业可以少交残保金,这样本人不用真去上班,企业会每月给交社保,还按月给800元工资,咨询这事是否靠谱。

我们了解小Z是否需要交钱时,小Z表示,只需要一次性交2000元钱,下月就能按月拿钱,“如果这事是真的,交2000元也很划算!”

对此,君呼给予的答复是:假的!

一是残保金中所称的残疾人对象,包括持有《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在1-8级的残疾军人;二是一切向个人收费挂靠的单位或中介行为,都是诈骗!

君呼在解答小Z的疑问时,对残保金政策进行了详细讲解,因为此问题关系广大残疾军人群体,为此特梳理后作推文,让战友们知晓,谨防上当受骗。

残疾证挂靠

小Z口中的残保金,指国家税务部门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的是促进残疾人就业。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依据财务部公告2023年第8号文件《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也就是说,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不含)以上的才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依据财税〔2015〕72号文件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某地区要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甲公司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为150人,但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8000元(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得出的结果,此处为举例数据)。

依据上述公式,2022年用人单位应缴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结算如下:

甲公司2022年用人单位应缴残保金=(150×1.5%-0)×8000=18000元。

PS:各地政策略有差异的,譬如南京市是在上述公式的基础上,设置了征收比例最高为40%,且在职职工人数不同,征收比例也会有下幅。

残疾证挂靠

自国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相关规定出台后,在社会上不乏出现打幌子、钻空子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诈骗中介团伙,非法骗取钱财。即像小Z遇到的情况一样,以打电话、发短信、加好友等多种形式收集残疾军人、残疾人等信息资料,通过假办理残疾人挂靠企业,真收取残疾人中介费的方式,非法骗取钱财。

二是通过挂靠减税,损害残疾人权益。在现实中,确实有这样的中介或企业,为了不交或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过找残疾人挂靠单位的方式,来实现所谓的“合理避税”,还美其称“多方受益”(企业少交税、残疾人多拿钱、中介有利可图)。

有的残疾人认为,自己每月除了领取退役军人事务局或民政局给予的抚恤生活补助,还能通过挂靠的方式缴纳社保、拿点额外工资,表现的非常乐意,甚至还有的主动去寻找这样的“路子”,这是非常不明智的。

一是违背国家设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初衷。国家和地区向一定规模企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的是促进残疾人就业,如果出现大量挂靠行为,原本国家是为了给残疾人就业兜底的保障,成了某些个人、团体的“小利益”,看似“多方受益”,实则是严重损害了残疾人群体利益,让需要就业的残疾人无法实现真正就业。

二是挂靠看似受益,实则是自己的利益被窃取。不论是中介还是企业,寻找残疾人挂靠,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所谓无利不起早。如果挂靠所支出的成本,高于真正招收残疾人所带来的成本,这些个人或团体根本不会去做,只有谋得利益,才不惜铤而走险。所以,挂靠也是残疾人自身利益被压榨和窃取。

三是挂靠面临着多方风险。早在2016年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险金问题专门作出《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6〕609号),批复中明确指出:

如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挂名未上岗”或其他情形导致不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应将其发生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全额追缴入库。

不仅如此,君呼发现在地方公开的诉讼案件审理中,也真实出现因残疾人挂靠企业获利,被民政部门查到后,停发每月补助的事实案例。

残疾证挂靠

挂靠残疾人证获利,损害的是“大家”的共同利益。

对于企业而言,对于挂靠证件,不论是被有关部门查到,还是受到检举人的举报,都将受到查处,结果必然遭受名利双重损失,可以说企业时时面临着这样的风险和担忧。

就残疾军人而言,每月领取国家给予的伤残抚恤补助,享受社会上对于残疾人的各种优待。国家向企业等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的是保障大家就业,切勿因为蝇头小利,而损害了广大残疾人利益,得不偿失。

在此,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惩罚追责力度,严厉打击“挂名未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残疾人就业权益。

对于挂靠残疾证收费等诈骗行为,战友们一定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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