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间)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间)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距今已经20多年,这20年与你我息息相关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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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及文献来源

前面发过一篇简短介绍,很多读者感兴趣,假期结束,我便寻找资料,进行总结,力求严谨和真实。数据来源包括两个:

1、商务部200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链接地址为:http://ipr.mofcom.gov.cn/hwwq_2/WTO/file/Protocol.pdf

2、商务部2016-12-08发布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标准中文版全文),链接地址为:http://gpj.mofcom.gov.cn/article/zuixindt/201612/20161202103711.shtml

首先如果大家感兴趣,建议阅读原文,原汁原味,没有偏差。

如果大家对于阅读长篇文章具有一定限制,下面是我根据2016年发布的标准版,对我们加入当年加入WTO所做出的承诺进行了大纲总结。

大纲总结审查机制: 中国应建立公正、独立的审查机构,审查与国际贸易协定相关的行政行为,并允许上诉。非歧视原则: 中国承诺对待外国人和企业与国内一样,不得降低待遇。特殊贸易安排: 中国取消与第三国的特殊贸易安排,以符合国际贸易规则。贸易权和国营贸易: 中国逐步扩大贸易自由,不干预国营贸易企业,同时提供关于其国营贸易企业的信息。非关税措施: 中国取消非关税措施,不增加保护措施,并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包括《TRIMs协定》。进出口许可程序: 中国应公开所有授权进出口的组织列表、许可程序和标准、限制货物清单等信息,并与外国人和企业平等对待。价格控制: 中国允许市场力量决定大部分货物和服务的价格,但可对某些货物和服务进行价格控制,需要公布清单。补贴: 中国应通报并逐步取消各类补贴,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税费: 中国的海关规费和国内税费应符合GATT1994规定,取消出口税费。农业: 中国应实施农业协定和货物贸易减让表的规定,不得对农产品提供出口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 中国应公布技术标准,符合TBT协定,对进口和国产品应用相同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中国需通知WTO其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法律、法规、产品范围及相关国际标准。价格可比性: GATT1994和相关协定规定适用于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产品的价格可比性,但根据不同情况可使用不同方法。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 若中国的进口产品导致市场扰乱,其他WTO成员可请求磋商,并可能采取措施,包括减让或限制进口。WTO成员的保留: 列明中国进口产品的限制和措施,在特定条件下逐步取消或加以处理。过渡性审议机制: 规定审议中国实施《WTO协定》和本议定书的情况,定期进行审议,不得损害中国或其他WTO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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